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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校医院开展诊疗工作的方案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发表时间:2020-03-21    点击: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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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武防指【202077号)的要求,为充分满足我校师生和社区居民的就医基本需求,确保诊疗工作安全、有序和可控,结合校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刘立洪 李先卓

    副组长:黄之勤 汪勇

    成  员:全体部主任

    职责:督导疫情期间校医院的诊疗工作,协调、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诊疗工作安全、有序和可控。

二、工作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校医院加强医务人员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加强院感控制,做好消毒、消杀作业。

    此项工作由黄之勤总负责,具体负责人:杨丽、欧阳莉华,各部门主任负责督导落实。

    2、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得借故推诿和拒诊任何病人。

    3、严格按照《就诊流程图》(详见下图)进行接诊和处置,特别是预检分诊(具体负责人:杨丽、欧阳莉华)的体温测量和《患者登记表》的填报要准确无误。转诊病人信息登记详实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2和第3项工作的总负责人:黄之勤。刘晓玲、杨丽、欧阳莉华、胡志斌、王成亮和黄涛分别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4、充分保障防控物资和药品的供给。

    物资保障由汪勇负责,杨丽负责落实;药品保障由黄之勤负责,王成亮负责落实。

    5,继续做好健康宣教;按照规定,做好各项信息上报、报告工作。

    总负责人:汪勇,由刘月娥、刘晓玲、杨丽和黄涛具体落实。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患者应自觉接受预检分诊及测量体温,我院不开设发热门诊,有发热症状的患者须报社区防疫部门后前往定点医院检查;体温≥37.3℃者须前往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就诊,如有意隐瞒相关新冠肺炎的任何病史、接触史及检查结果,均由患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就诊期间需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一室一医一患,等候者不得进入诊室;为避免人群聚集,人与人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疫情期间暂只开放全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和心电图正常开放。

    4、挂号、收费建议尽量选择自助机或者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付款方式。

    5、联系电话:027-88386120(南湖)

                 027-88382120(首义

四、就诊流程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校医院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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