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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
来源:校医院公卫科       发表时间:2016-05-06    点击: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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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为:信任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

        实践证明,预防接种是目前防控传染病最重要、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儿童预防接种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全国的预防接种工作得到迅速普及并取得长足发展,曾经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白喉、百日咳、麻疹等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无脊髓灰质炎目标认证。2002年国家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了我国乙型肝炎高流行状态,使我国人群乙型肝炎发病率显著下降。

        为了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的制度依据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以上各项制度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定了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接种单位的接种行为。

        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一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他疫苗都有其特殊禁忌症,接种时只能通过询问或简单体检判断一般禁忌症,不可能对所有禁忌症进行筛查,国际上也不推荐接种前对所有禁忌症进行常规筛查。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受种者或监护人,应该在实施接种前如实将身体状况告知医生,以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

        1、患严重疾病、肝炎、急性传染病(包括有接触史而未过检疫期者)。尤其处于活动期的疾病。

        2、正在发热、腹泻、急性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病期。

        3、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惊厥史。

        4、患免疫缺陷疾病、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放射治疗,使用糖皮质激素、抗代谢药和细胞毒素药)。

        5、有接种疫苗过敏史,对疫苗成分有过敏史等。

        6、严重营养不良。

        7、在1个月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

        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受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乏力等全身症状,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疫苗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的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不是疫苗质量问题,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异常反应的发生率极地,病情相对较重,多需要临床处置。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疫苗接种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

        为避免预防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受种者或监护人应关注以下注意事项:

        1、接种口服疫苗者,接种前后30分钟内避免饮食。

        2、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现场休息观察30分钟。

        3、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接种部位避免见水,不要做剧烈运动。

        4、接种疫苗后,尽量避免吹风、注意保暖、不要在太阳下爆嗮、避免刺激性食物、暂时不要饮食未吃过的食物等。防止出现偶合其他疾病,以免刺激机体出现过敏等其他反应。

        5、接种疫苗后如果出现局部疼痛、红肿、硬结,发热、乏力等全身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多饮水,1-3天内症状会自行缓解。

        6、如有疑问或必要时应与接种单位联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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