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医疗保险须知(简称:学平险)
本科生:200元/四年 研究生150元/三年 博士生:150元/三年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第32条的规定,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大学生医保的补充保险,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再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对已参加“双保”的学生,在医保结算后,可持原始病历、个人支付部分收据和医疗保险结算单等相关医疗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报销。报销时,按医保报销后的余额为标准进行理赔金额核定,核定后的费用加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使学生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缩减至最少。
2012-2014级学生平安综合保障保险金额及责任
保险项目 | 保额 | 保险责任 |
1、疾病住院医疗保障 | 6-10万元/人/年 | 对社保赔付后剩余部分按照55-90%(起付线以下及社保赔付后的符合社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赔付。 |
2、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 1-2万元/人/年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至身故全额给付保险金 |
3、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 10000元/人/年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至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金额比例表》给付保险金 |
4、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障 | 10000元/人/年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至烧烫伤,按《烧烫伤面积给付金额比例表》给付保险金 |
5、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 3000元/人/年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一次事故中超过50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6、疾病身故保障 | 20000元/人/年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全额赔付 |
1、学生医疗保险索赔手续须知:
凡参加学生平安医疗保险的学生,一旦看病,请于看病起三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27-67880563 95518(未经报案,不予受理)。并请按下列项目内容准备索赔资料,交给南湖校区校医院公费医疗与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保险公司索赔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明表,保险公司人员于每周一(节假日顺延)到校医院集中收集理赔资料。
2、理赔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1份(中国银行)、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保结帐发票原件(复印件加分割单原件)、诊断证明原件
3、报销范围: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含财大校医院),所支付的直接用于治疗且符合武汉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本公司按照《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的报销比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疾病住院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学生投保采取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