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为保障医院业务的开展,提高医疗设备使用效能,现针对医用纯水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采购内容:纯水机设备。
2.项目预算:5万元。
3.采购方式:小额分散采购。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技术、服务要求(★号指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号指 标逐一做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中标后在合同中加以确认。
★2.用于医院科室门诊各类器械,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等的清洗消毒用水,符合《医疗机构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能满足各科室的用水标准和需求。
★3.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7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提供未拆封的全新设备,招标人有权拒收已拆封的和明显有使用痕迹的设备。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输、保险、硬件设施及场地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
★5.投标人对其配送的产品应按生产企业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质保期≥3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招标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6.投标人对中标设备品规进行全过程的质量保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因中标设备品规质量问题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投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售后服务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投标承诺书的约定履行相关条例。售后服务效率要求:收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投标人应保证维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并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要提供备机服务直到原设备修复。
8.要具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履约能力;能提供响应产品或服务通过检测、认证等情况,产品服务销售渠道,评审现场需能提供顺畅、有效的商务和技术沟通等。
9.货物安装完成正常运行后,由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责任单位同意后,按照学校验收的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形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项目文件约定内容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若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1时30分,地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医院办公室(校医院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磋商时间及地点
3.1磋商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医院会议室(校医院5楼)。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认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磋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采购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552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