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为保障医院业务的开展,为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现针对口腔科设备相关耗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采购内容:口腔科耗材(见附件)。
2.项目预算:9.8万元。
3.采购方式:小额分散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合格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耗材经营许可证;
3、参加此项目活动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医院及媒体反映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时需出具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等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技术、服务要求(★号指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号指 标逐一做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实际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质量予以承诺,中标后在合同中加以确认。
★2.合同签订后,所有产品90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提供未拆封的全新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已拆封的和明显有使用痕迹的产品。
★3. 耗材效期均应剩余有效期不少于物品整个有效期的2/3,特殊物品应特别告知甲方物品有效截止期。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输、保险、硬件设施及场地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检测验收、售后服务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
★5.投标人对其配送的产品应按生产企业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
★6.投标人在招标及中标后,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利益。
7.投标人对中标产品品规进行全过程的质量保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因中标产品品规质量问题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投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售后服务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投标承诺书的约定履行相关条例。售后服务效率要求:收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投标人应保证维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并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要提供备机服务直到原产品修复。
9.要具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履约能力;能提供响应产品或服务通过检测、认证等情况,产品服务销售渠道,评审现场需能提供顺畅、有效的商务和技术沟通等。
10、项目验收:采购人组织人员依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项目合同等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若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1:00前,地点为:中南大南湖校区校医院办公室(校医院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磋商仪式时间及地点:商仪式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4:15,磋商地点为:中南大南湖校区校医院会议室(校医院5楼)。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认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医院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采购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61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