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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教职员工、毕业生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发表时间:2020-06-02    点击: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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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师生的就医保障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要求,遵循禁止人群聚集,杜绝交叉感染的防控原则,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医药费报销方案,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医药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

资料收集时间:即日起至614日;

报销时间:615日(周一)至623日(周二)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7个工作日。

(二)地点:校医院五楼公费医疗办公室(南湖)。

二、具体安排

(一)615—17日接待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单据收集:

由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收齐离退休人员的票据和病例资料(包括门诊和住院)

(二)618—19日接待在职教职工的医药费单据收集:

由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齐在职教职工(包括子女统筹)的票据和病例资料(包括门诊和住院)

(三)622—23日接待毕业生的医药费单据收集(具体视毕业生到校时间而定):

由学工部通知各学院负责收齐本科毕业生的票据和病例资料,研工部通知各学院负责收齐研究生毕业生的票据和病例资料

三、报销流程

四、报销原则

(一)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为原则。

(二)疫情期间,在正规药店购药并附发票及清单者,可视同对口医院的标准予以报销。

(三)异地用药者,按照上述《办法》规定执行。

(四)不受理任何个人自行前往校医院办理医药费报销(去世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外),本次仅报销毕业生医药费。

(五)“疫情期间”的起止时间为:2020122日至202048日止。

五、报销要求

报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人员类别

医疗类别

携带材料

职工

(含子女)

门诊医疗费

医院医疗证、转诊单、外院就诊病历、发票、各类收费明细清单、单项检查结果、报告单

住院医疗费

校医院医疗证、转诊单、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出院记录

毕业生

门诊医疗费

医院医疗证、转诊单、外院就诊病历、发票、各类收费明细清单、单项检查结果、报告单

住院医疗费

1)住院费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2份);(3)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复印件2份);(4)身份证复印件(2份);(5)中国银行卡复印件(2份);(6)如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2份);(7)校医院转诊单;(8)外地就医证明;(9)在外地住院的还需外地医院的等级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销20195月至今发生的医药费。

(二)职工及子女医药费可同时提交,但需分开登记。

(三)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师生和需要申请重大疾病补助的老师,请自留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备用。

(四)咨询电话:公费医疗办公室88386481

 

附件:1.离退休转诊报销表

     2.在职教职工转诊报销表

     3.子女统筹转诊报销表

     4.学生转诊报销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校医院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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