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晓音) 12月12日下午,学校在校医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公费医疗与大学生医保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副校长陈明、党办校办主任阮世喜、组织人事部部长杨红侠、研究生部部长周佳玲、学工部资助中心主任兼副部长徐桂菊、校医院院长刘立洪,以及校医院、财务部、离退休工作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陈明主持。
会上刘立洪传达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武汉地区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会议讨论决定:此次补缴医保费差额工作由学校统一执行,在校大学生按照在校年限补缴差额40元/年/人。收取方式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由辅导员具体执行。
陈明要求各学院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着重向学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因素、参保后的医疗保障待遇、不参保的弊端以及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后再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提高报销比例等情况,让大学生了解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增强风险意识、健康意识和保障意识;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同武汉市医保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