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应在毕业后因工作、求学、搬迁等原因,城乡居民跨县市区流动,应先办理参保暂停(不影响本年度12月31日前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再重新参保登记、缴费。
1、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与用人单位协议参加单位的职工医保。
2、暂未就业的,可选择缴纳户籍地/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一般为每年的10月—12月参保,请及时缴纳医保费用)。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自己用手机操作参保暂停才能进行下一年度的参保操作。
流程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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