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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系列宣传折页之
来源:计生办       发表时间:2016-05-30    点击: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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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作出《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后的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生育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家庭如何界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复婚),按照新《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抢生。是否会受到处罚?

        2016年1月1日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全面两孩”政策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关于再生育·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 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生孩子是否需要办证·

      新《条例》规定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子女,如何办理《生育证》·

        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2.  其他符合新《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当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如何办理《生育证》?

        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

        办理《生育证》要多长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生育证》是否需要交手续费?

       新《条例》规定的《生育证》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的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再生育条件,单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如何处理?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哪些情形下,符合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违法生育,如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城镇(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农村)居民奶奶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如何处理·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如何处理?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处500元罚款。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如何处理?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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