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流程
街乡计生科(办)审核、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交材料
原发证机关记录或者所在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街乡计生科(办)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服务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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