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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告市民书
来源:计划生育办       发表时间:2012-07-29    点击: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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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医疗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各位市民:

        您们好!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我们劝告辖区医疗机构(不含无证诊所)、终止妊娠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加强B超使用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认真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自律守法,规范执业,不从事“两非”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严正警告无证非法行医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屡查屡犯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给予严厉处罚。

        出租房屋给无证行医者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有关规定:“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有关规定:“对于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朋友,打击“两非”、 规范医疗市场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市民群众的义务。为加强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彻底铲除“两非”土壤,优化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有力保障广大女性的生命权和生育权,我们诚恳欢迎你们积极举报身边的“两非”行为和无证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依据《洪山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公告》给予重奖。

        举报电话:洪山区卫生局:87753016

                            洪山区人口计生委:87678279

洪山区打击“两非”和规范医疗市场专项行动小组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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