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当前位置:首页  计划生育
关于在全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来源:计划生育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1-09-03    点击:864
关闭】 【收藏】 

 

 

武汉市洪山区计划生育协会文件

 

洪计生协【2011】2号

           ————————————————————————————————————————

关于在全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街、乡计生协:

        为认真贯彻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鄂计生协【2010】2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武计生协【2011】5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武汉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经过协商,确定共同在我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并以此作为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党和政府关怀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的重要举措;对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特色

        为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该险种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在保费和保险金额方面给予了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受保者尽可能多地获得实惠。原则为: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年龄在65周岁以下(首年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多年保险费的,许可投保范围放宽到70周岁内)、子女年龄在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30元/份,保险金额为38000元/份,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元/份,按参保家庭成员人均分配,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8000元/份,家庭成员可共享,不需确定个人,每户最多可购买三份。

 

  • 工作方法与步骤

        1.自愿参与,着力引导。按照中国计生协有关要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各街、乡计生协可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协商,着力引导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加此险种的投保,集中力量推进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开展。

        2.培训,掌握政策。区计生协将与中国人寿分公司合作,对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基层计生协提供培训,进行相关法规政策、业务技术的指导;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3.主动合作,建立机制。区计生协支持各街乡计生协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各街乡应和保险公司商定合作协议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努力形成合理、合作、高效的工作机制。

        4.探索经验,逐步完善。各街乡计生协要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及信息共享机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投保,出险与理赔的情况。区计生协将及时收集和掌握各街乡开展该险种业务的动态,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经验。

 

  • 保费来源

        各级计生协要广开门路,多方筹措,大力疏通保险经费渠道,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个人缴纳为补的总体原则,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阶段保费来源主要为:

        1.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各级计生协应争取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在认真做好宣传、倡导、协调工作的同时;要争取当地政府在对人口计生事业费的投入中,明确以适当的比例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争取企业和社会贤达的爱心捐助。各地计生协要用多种方式动员并争取企业和社会贤达的爱心奉献,争取他们在财力上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3.倡导开展结对支援活动。要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结对支援活动,可以采取企业、个人包街、乡、包村、社区、包家庭的方法,为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争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争取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相关资金,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合理转为投保经费。

        5.动员计划生育家庭自愿购买,号召计划生育家庭出资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自己构建安全保障。

 

  • 工作要求

        1.平等互利,信息共享。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街乡计生协要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计生协及时为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信息、需求;保险公司也应及时向计生协提供相关投保及服务信息。

        2.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各级计生协要发挥网络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做好该险种的宣传、组织、筹资、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等配合工作,充分依靠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的服务网络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设,尽可能简化投保、理赔手续,方便群众参与,切实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

        3.争取投保群众利益最大化。各街乡计生协要积极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协商制定实施细则,坚持“谁被保、谁受益”的原则,保证出险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及时的、应有的赔付。

        4.严守规章,减少漏洞。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强、经济利益、时效性要求高、且涉及面广的保障性业务活动,各级计生协要从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利民、惠民政策,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可行性方案,要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要保证保险服务的质量与效果,提高投保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满意程度。

附:各街乡计生协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武汉市洪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医院   网站管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电话:027-88386114 鄂ICP备05003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