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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医保指南
来源:公费医疗与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0-06-07    点击: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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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9年9月起,在汉高校大学生整体参加了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纳入了医保范畴。2010年6月1日起,我校已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中南大政字[2010]88号)的规定实施。现就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解答如下:

1、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为了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国务院、湖北省及武汉市均明确提出2009年底前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校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从2009年底起整体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并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2l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06〕24号)中涉及学生就医的规定同时取消。

2、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为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其在内地(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当地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3、大学生医疗保险期规定?个人如何缴纳医保费和商业补充保险费?

      大学生医疗保险期按保险年度计算。具体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武汉市大学生参保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20元,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政府补助100元。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参保学生必须自愿缴纳20元/每人/每年医保费和30元/每人/每年商业补充保险费。同时,从2010级新生起,入学时一次性预收三年或四年医保费(三年学制按60元;四年学制按80元)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

4、大学生参保后,两种报销操作程序?

      先进行医保报销,再转为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学生医疗费用报销为两个保险报销总和。未参加商业补充保险的学生只能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不能进行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5、大学生医疗保险包括哪些方面?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医疗三个方面。

6、在一个保险期内,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

7、医保规定的大学生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8、参保后因病如何就医?

      普通门诊由学校承担,普通门诊须在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治疗,应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9、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学校承担85%,个人承担15%;参保学生符合规定在校外医院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学校承担75%,个人承担25%;不参保的学生,所有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10、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疔费用医保基金按什么比例支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即个人承担2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即个人承担3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60%(即个人承担40%)。

11、医保基金支付门诊重症费用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门诊治疗重症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0000元;(2)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4000元;(3)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1600元;(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1200元;⑹系统性红斑狼疮2800元;⑺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

12、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13、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为何还要参加商业保险?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第32条的规定,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大学生医保的补充保险,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再参加商业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14、生病住院后报销需备齐哪些资料?

        按照市医保中心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审核规定,因病住院,出院时需备齐下列9项材料、资料,交到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资料如下:

        (1)住院费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份);(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2份);(3)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2份);(4)身份证复印件(2份);(5)中国银行卡复印件(2份);(6)如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2份);(7)校医院转诊单;(8)寒暑假期间和在外地实习急诊住院则需院系的假期或实习证明;(9)在外地住院的还需外地医院的等级证明(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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